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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1+X”证书制度来了!首批将在5个领域试点

2019-05-03

日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部署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方案》具体有哪些内容?一起看一看↓↓↓       自2019年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把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合起来,探索实施1+X证书制度,是职教20条的重要改革部署,也是重大创新。试点工作将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试点方案》提出,自2019年开始,重点围绕服务国家需要、市场需求、学生就业能力提升,从10个左右职业技能领域做起,稳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试点院校以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为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国家开放大学等积极参与。   培训评价组织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标准的建设主体,对标准质量、声誉负总责,主要职责包括标准开发、教材和学习资源开发、考核站点建设、考核颁证等,并协助试点院校实施证书培训。教育部将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面向实施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相关工作的社会评价组织,以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参与试点。   院校是1+X证书制度试点的实施主体   院校是1+X证书制度试点的实施主体。试点院校要推进“1”和“X”的有机衔接,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积极发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促进院校人才培养、实施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对专业课程未涵盖的内容或需要强化的实训,组织开展专门培训。鼓励试点院校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在面向本校学生开展培训的同时,积极为社会成员提供培训服务。考核站点一般设在符合条件的试点院校。     教育部将结合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探索建设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对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进行认证、积累与转换,促进书证融通,探索构建国家资历框架。   建立健全进入院校内的各类证书的质量保障体系   《试点方案》强调,要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培训评价组织监督、管理与服务机制,建设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专家库和招募遴选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培训评价组织的行为同时接受学校、社会、学生、家长等的监督评价。教育行政部门、院校要建立健全进入院校内的各类证书的质量保障体系,杜绝乱培训、滥发证,保障学生权益。     《试点方案》明确,教育部负责做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整体规划、部署和宏观指导,对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工作负监督管理职责。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型企业要积极参与实施培训。中央财政将建立奖补机制,引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和考核工作。   近期将首批启动5个职业技能领域试点   根据《试点方案》要求,近期将首批启动5个职业技能领域试点,并于2020年下半年进行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日前,教育部委托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经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专家遴选、公示公告等程序,在建筑工程技术、信息与通信技术、物流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等5个领域遴选确定了参与首批试点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括: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Web前端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汽车运用与维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智能新能源汽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X 9问答详解《方案》 1+X 1. 什么是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简称1+X证书制度)?   “1”为学历证书,“X”为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校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主渠道,学历证书全面反映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在国家人力资源开发中起着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作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毕业生、社会成员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    作为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设计,需要通过试点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2. 1+X证书制度试点的目标任务和试点内容是什么?   目标任务:自2019年开始,重点围绕服务国家需要、市场需求、学生就业能力提升,从10个左右领域做起,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社会化机制招募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开发若干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证书。有关院校将1+X证书制度试点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紧密结合,推进“1”和“X”的有机衔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通过试点,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促进校企合作;建好用好实训基地;探索建设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构建国家资历框架。    试点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培育培训评价组织。二是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是融入专业人才培养。四是实施高质量职业培训。五是严格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与证书发放。六是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七是建立健全管理、监督与服务机制。     3. 1+X证书制度试点的范围是什么?   一是试点职业技能领域。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20个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率先从10个左右职业技能领域做起。   二是试点院校。试点院校以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为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国家开放大学等积极参与,省级及以上示范(骨干、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入选学校要发挥带头作用。   4. 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标准的建设主体,对证书质量、声誉负总责,主要职责包括标准开发、教材和学习资源开发、考核站点建设、考核颁证等,并协助试点院校实施证书培训。    培训评价组织应能够凝聚有关行业领域龙头企业、院校专家,在标准开发、教材和学习资源建设、师资培训、考核管理、证书发放等方面具有一定经验和实力,颁发的有关证书行业企业高度认可,有对应的企业真实岗位或岗位群。培训评价组织需要有一个扶植培育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根据《试点方案》,将按照在已成熟的品牌中遴选一批、在成长中的品牌中培育一批、在有关评价证书缺失的领域中规划准备一批的原则,面向实施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相关工作的社会评价组织,以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参与试点。 5. 试点院校如何做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院校是1+X证书制度试点的实施主体。试点院校党委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按有关规定加大资源统筹调配力度。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选择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参与试点的专业。   二是统筹专业(群)资源,深入研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与有关专业教学标准,推进“1”和“X”的有机衔接,将证书培训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加强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选派教师参加有关培训。   三是根据在校学生取证需要,对专业课程未涵盖的内容或者需要特别强化的实训,在培训评价组织支持下,组织开展专门培训,同时可面向社会成员开展培训。   四是符合条件的院校按程序申请设立为考核站点,配合培训评价组织实施证书考核。   五是管理和使用好有关经费。   6.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哪些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域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主要包括:   一是根据有关条件和要求,组织做好区域内试点院校的申报和备案工作。   二是指导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是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激励教师参与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将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与考核的相关工作列入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量范畴,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师资培训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等。   四是配合省级有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证书培训考核收费管理有关政策。   五是帮助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7.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职责是什么?   一是负责做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整体规划、部署和宏观指导,对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工作负监督管理职责。   二是建设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专家库和招募遴选管理办法。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公示公告。   三是组织制订有关标准化工作指南,指导培训评价组织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四是组织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五是结合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探索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 8. 如何保证X证书的质量?   一是开发高质量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充分发挥培训评价组织的作用,按照相关规范,联合行业、企业和院校等,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借鉴国际国内先进标准,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要求等,开发有关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二是严格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与证书发放。培训评价组织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与证书发放。考核内容要反映典型岗位(群)所需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体现社会、市场、企业和学生个人发展需求。考核方式要灵活多样,强化对完成典型工作任务能力的考核。考核站点一般应设在符合条件的试点院校。    三是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体现的学习成果赋予相应学分。教育部将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制度,对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进行登记和存储,计入个人学习账号,尝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研究探索构建符合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    四是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培训评价组织监督、管理与服务机制,建设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专家库和招募遴选管理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公示公告。加强有关工作指导,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培训评价组织的行为同时接受学校、社会、学生、家长等的监督评价。   9. 在试点工作中,关于基础条件和经费保障方面有什么考虑?   《试点方案》指出,各省(区、市)在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向参与实施试点的院校倾斜,支持学校教学实训资源与培训考核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学校建好用好学校自办、学校间联办、与企业合办、政府开办等各种类型的实训基地。要吸引社会投资进入职业教育培训领域。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实训基地建设和运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型企业要积极参与实施培训。    《试点方案》明确,中央财政建立奖补机制,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对各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予以奖补。各省(区、市)要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等方面,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和考核工作。

湖南省2019年考试录用6522名公务员公告

2019-03-13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湖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湖南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和职位信息 (一)招考计划 全省共计划招考公务员6522名,其中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401名、市州直机关99名、县市区直机关186名、乡镇(街道)机关4128名、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下同)487名、法院系统556名、检察院系统265名、从全国普通高校选拔选调生400名。 (二)职位信息 1.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招录条件和计划详见《湖南省2019年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 2.选调生的选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9年从全国普通高校选拔选调生职位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附件2)。 3.全省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职位招录条件和计划详见《湖南省2019年法院、检察院招录职位表》(附件3)。 4.全省公安机关职位招录条件和计划详见《湖南省2019年公安机关招录职位表》(附件4)。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阅: 红星网(http://www.hxw.gov.cn);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hnrst.gov.cn); 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 各市州委党建网、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人事考试网。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间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2019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3月以后出生)。 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以后出生);特警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3年3月以后出生);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 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委组织部认定。 7.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招考职位要求“四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湘(含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招考职位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任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且连续任职3年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农村或社区中兼任职务的不得报考。 (4)招考职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村(社区)干部可以报考其服务单位所在地域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的职位,“四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其服务地所在地域面向“四项目”人员的职位。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参加公务员考试已公示拟录用后放弃,以及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公告发布之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任职、现役、辞退、放弃或取消录用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9年8月底,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注册 1.网上注册的时间和网站。2019年3月15日9:00至3月26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 2.注册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均只能注册一次。注册信息提交后,原则上不得修改。未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3.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 (二)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的时间和网站。2019年3月19日9:00至3月26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人员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进行自动审查。对网上报名系统不能完全自动审查的职位条件,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报考单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自行确定报考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 3.需要提前现场资格审查的职位。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职位的人员,需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面推荐,经县级党委组织部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经提前现场资格审查的,报名无效。 4.报名注意事项。网上资格审查通过、报考人员确认报考职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网上报名期间,定期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 (三)网上确认与缴费。 1.网上确认的时间和网站。2019年3月30日9:00至4月3日17:00,报考省直机关和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的人员请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报考市州及以下机关的人员请登录报考单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 2.网上提交照片信息。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在上传照片前,请到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确认网站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与网上确认时间同步,为2019年3月30日9:00至4月3日17:00。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4.减免考务费的情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到省、市州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全省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时间统一为4月1日和2日9:00—17:00。 (四)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5∶1。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选调生等招考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3∶1。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2∶1。具体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以招考职位表为准。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五)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4月15日9:00至4月19日24:00在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申论》分为通用卷和乡镇卷。乡镇(街道)机关以及在乡镇(街道)工作的乡镇财政所、乡镇司法助理员、选调生等职位适用《申论》乡镇卷。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1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附件6)。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需考《法律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法学基础理论等知识,同时结合审判、检察业务工作需要考察法律适用和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等能力。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考招警专业科目。报考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的,不考招警专业科目,自带警犬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二)笔试时间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19年4月20日9:00-11:00 申论: 2019年4月20日14:00-16:30 法律专业知识: 2019年4月21日 9:00 -10:30 招警专业科目: 2019年4月21日 9:00 -11:00 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专业技能测试:2019年4月21日 8:30开始,具体时间、地点和场次详见准考证,请报考人员自带警犬参加。警犬技术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市州。报考省直机关及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的人员在省直考区(长沙)笔试,报考市州及以下机关的人员在所在市州笔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纪律要求 公务员录用考试将严格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和相关考场规则。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考场规则和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笔试结束后,将委托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对考试答卷进行雷同检测,经检测认定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在考试时有保护好自己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的义务,应防止答案被他人抄袭,对被抄袭而导致雷同的,均按成绩无效处理。如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或长期记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5月下旬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未达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规定,笔试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 五、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网上报名前已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复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直接进入面试。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其所在的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项目”人员应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我省仅醴陵、炎陵、花垣、保靖、泸溪成立了项目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能测评 1.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负责,省、市州委组织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监督。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民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按《湖南省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人武专干按照《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4.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和市州。 3.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组织,省直、市州分级实施。 4.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招考职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考职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录计划数。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法律专业知识×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含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招警专业科目×2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5%。 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录用程序。 九、公示与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招录机关对拟录用人员在省、市州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与专业,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中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还应在其所在的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 (三)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自暂缓做出录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录用程序。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十、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选择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加大打击作弊力度,严肃处理作弊人员。严格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刑法》,对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考试阶段以各种形式作弊、阅卷阶段发现作答内容雷同、体检阶段隐瞒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阶段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视具体情形给予其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五年或长期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见《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刑法相关条款》(附件7)。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8)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在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外省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从拟录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并终止在我省参加考试的行为。对面试后放弃的人员,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对已公示拟录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录用资格的人员,2年内不得报考湖南省公务员。 十一、招考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0731-82219372 (二)报名考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一部0731-85063791、84688383 (三)技术服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信息技术部0731-85063794 (四)各市州、法院、检察院、省直招录机关咨询电话: 详见《咨询电话表》(附件9)。 十二、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湖南省2019年公务员招录职位表 2.湖南省2019年从全国普通高校选拔选调生职位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 3.湖南省2019年法院、检察院招录职位表 4.湖南省2019年公安机关招录职位表 5.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6.湖南省201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 7.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刑法相关条款 8.诚信考试承诺书 9.咨询电话表 湖南省公务员局 2019年3月12日

“定向士官生委培”的性质、招收要求、工作流程、招生计划及待遇

2019-03-05

一、性质及招收要求: 什么是定向培养士官?   参加高考并填报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合格录取后即可成为定向培养士官。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属统招全日制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报名步骤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二、工作流程: 1、填报志愿   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内选择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填报。   2、体格检查   接到体检通知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高考《准考证》及3张红底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3、政治考核和面试   体检合格的考生,接到面试与政治考核通知后,到指定地点参加由招收部队、招收院校与兵役机关组织的面试与政治考核。(考生体检、政治考核所需经费由兵役单位负责,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4、录取   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照规定前往院校报道。(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录取)    三、招生计划   今年国家将面向我省生源,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士官两千余人(含女士官35名)。(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电子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南昌工程学院,湖南省内五所院校面向我省共招收千余名。)   有关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性质”标注为“直招士官生”。 四、士官生的基本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2019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将通过《退役军人保障法》,退伍军人的待遇有了国家法律的保障: 毕业之后正式转入部队士官,享受现役下士四档待遇,三年学费,部队全部退还,返还不超过2.4万学费(三年学费根据实际学费返还),有机会考军校,技术军种晋升空间大。 1.下士:月工资4500元以上(1500元五险一金,绩效)服役两年内; 2.中士:月工资5500元以上(1500元五险一金,绩效)第三年开始; 3.上士:月工资6500元以上(1500元五险一金,绩效)退役可安置; 4.四级军士长月工资7500元以上(1500元五险一金,绩效) 5.下士退役可得安置费农村约13、城市约11万;中士退役可得安置费农村约21万、城市约19万;上士退役可得安置费用农村约31万、城市约29万;军士长退役可得安置费约50万。 湖南博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解读:士官生是一项强军政策,也是一项就业政策,是军民融合的一个典范。需要参加入选培训者请联系胡老师1587301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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